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編制條例》,編制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設置的工作崗位和職數。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其聘用方式為簽訂勞動合同,不在編制範圍內。
合同制司法助理雖然不屬於編制範圍,但在司法機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司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