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監管不力和缺乏監管的區別

監管不力和缺乏監管的區別

法律分析:監管不力和監管缺失的區別如下:兩者的定義不同。監管不力,就是監管力度不夠,監管效果不理想。缺乏監管,就是沒有監管措施,就是某壹方面的監管是空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幹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幹涉。

  • 上一篇:濟寧聞思達律師寇光強怎麽樣?
  • 下一篇:建設工程監理需要簽訂監理合同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