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錢不違法。遺忘物,其錢為1000元,應歸還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據為己有,屬於不當得利,1000元屬於民事事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遺忘的東西據為己有,拒不歸還或者不交出的,構成侵占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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