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車主變更有牌照機動車的車身顏色、型號、性能、用途、結構,更換車架、車身、發動機的,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原則上不允許裝尾翼,做大圍擋,改裝排氣管。
國家對汽車改裝的有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壹)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的,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用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相關技術數據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