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簡歷造假,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