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調整的範圍是有限的:法律只能調整特定的領域和行為,不能覆蓋所有的社會關系。其他調節社會關系的手段,如道德、習俗等,在壹些復雜的、動態的或密切的個人交往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2.對人為因素的依賴: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需要高素質的立法者和專業團隊來正確實施和適用。大多數社會成員遵守和支持這壹法律也至關重要。
3.法律自身特性的局限性:穩定是維持秩序的必要條件,但過度追求穩定會導致不可改變的剛性;靈活性使人很難適應新的情況。平衡穩定性和靈活性之間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