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 *年滿十八周歲的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