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1989發布的《幼兒園工作規則(試行)》規定,幼兒園教育的原則是:體、智、德、美各方面的發展應當相互滲透,有機結合;
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兒童年齡特點,註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引導兒童健康人格發展;對所有孩子,愛孩子,堅持正面鼓勵、啟發、誘導的正面教育。
根據0 ~ 6歲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學前教育的原則可以概括為:
(1)從胎教開始適應各年齡段和個體發展的教育;
(2)促進學齡前兒童體、智、德、美良好發展和人格健康發展;
(3)成人對學齡前兒童的關愛應與教育相結合;
(4)興趣誘導,在遊戲中成長;
(5)創造適宜的環境,充分發揮其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