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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學前教育的原則。

學前教育原則是指對0歲至進入小學之前的兒童實施教育應遵循的基本要求。

國家教委1989發布的《幼兒園工作規則(試行)》規定,幼兒園教育的原則是:體、智、德、美各方面的發展應當相互滲透,有機結合;

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兒童年齡特點,註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引導兒童健康人格發展;對所有孩子,愛孩子,堅持正面鼓勵、啟發、誘導的正面教育。

根據0 ~ 6歲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學前教育的原則可以概括為:

(1)從胎教開始適應各年齡段和個體發展的教育;

(2)促進學齡前兒童體、智、德、美良好發展和人格健康發展;

(3)成人對學齡前兒童的關愛應與教育相結合;

(4)興趣誘導,在遊戲中成長;

(5)創造適宜的環境,充分發揮其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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