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工作人員審核申報材料和圖紙後,進行現場踏勘,符合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的,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第三步:審批通過後,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第四步:申請人持受理單到“市民之家”規劃局窗口領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請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出具選址意見。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