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社會有很多這樣的幫派,講切口,說黑話,三刀六洞,燒黃紙砍雞頭。等壹下。
在舊社會,這種“江湖規矩”可能有壹定的積極意義(亡命之徒的風度),但在新社會,尤其是法制社會,要註意這種行為,基本上就接近於當混混了,是不提倡的。當前,人們仍需知法守法,個人和集體行為應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