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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生孩子的產假天數怎麽算?

正常產假為98天,如果符合當地規定,最長可休至128天。法律規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日。其中,產前假為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孩子,產假增加15天。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機構證明,給予20-30天產假,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產假,42天以上產假,90天產假。產假期滿,允許有壹到兩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來的工作量定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生育前難以休15天產假的,增加15天產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和懷孕後4個月流產的女雇員有權享受42天產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十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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