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企業名稱(包括醫院名稱)是區分不同市場主體的標誌,其中字號是區分不同企業的主要標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受法律保護的字號必須是具有壹定市場知名度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據此,如果醫院名稱先確立,且其品牌名稱已達到壹定的市場知名度。商業店名成立後,使用與醫院名稱相同的名稱,屬於侵權行為。
如果先確立了醫院的名稱,但是,其品牌名稱還沒有達到壹定的市場知名度。商業店名成立後,即使使用與醫院名稱相同的名稱,也不屬於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