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條。壹審宣判或者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未提出上訴的,視為未提出上訴。雖然提交了申訴,但在規定期限內未交納申訴費,申訴將自動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