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教師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教師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法律解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標準由10調整為1,2004年:本人因公死亡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本人死亡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支付壹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查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人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 上一篇:建苑小區位於哪個城市?
  • 下一篇:金融法律關系主體享有哪些權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