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關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規範確認和調整的教育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教育法律規範在教育活動中的體現。它由三個要素組成,即主體、客體和內容。任何壹種教育法律關系都是以適應現行教育法律規範為前提的。教育法律規範只能在具體的教育法律關系中實現。壹般來說,只有當適用於教育法律規範的法律事實出現時,才會產生、變更或消滅特定的法律關系。學術界對其性質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壹是行政法律關系。《義務教育法》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濟困難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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