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系是強制性的。
行政法律關系是程序性的。
擴張: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
1,主體的恒定性和不可轉移性:
(1)行政法律關系的雙方必須有壹方是行政主體,沒有行政主體為壹方的法律關系不能是行政法律關系。
(2)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不能被另壹方取代,並確定了各自的地位和法律作用。在我國的行政訴訟關系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不能是原被告。
2、主體資格受到限制:
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都受壹定資格和條件的約束。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
具體表現如下:
(1)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不完全相同。
(2)雙方權利義務數量不能對等,壹方有另壹方沒有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