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第五條
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幹涉。
為此,雙方仍非“完全自願”,不屬於婚姻關系。至於買東西,誰買誰負責,或者雙方承擔部分損失。沒有硬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