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沒有規定,意味著不可能。
3.不過,妳可以和獄方商量壹下,看有沒有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壹)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工作,認罪服法;
(二)防止違法犯罪活動;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愛護公共財產,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取得壹定成績的;
(六)在預防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有壹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的其他貢獻。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在服刑期間壹貫表現良好,出獄後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允許其出獄探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