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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的送達方式有:1,直接送達;2.郵寄送達;3、留置送達;4.公告的送達;5.請向公證處詢問公證服務。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應當送達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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