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者承擔產品侵權賠償責任,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即因消費者的過錯導致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銷售者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03條,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