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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慣常居所的條件

法律分析:慣常居所只針對公民。公民的經常居住地壹般是指自然人經常居住的地方。如果公民離開原來的戶籍所在地,在壹個地方居住壹年以上,那麽這個地方可以認定為公民的經常居住地,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自住所地起至起訴時止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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