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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差價新標準

法律分析:各地對經濟適用房補差價的標準不同。以鄭州為例,按照經濟適用住房補差價的標準,在《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2004年第12號令)實施前,政府申請的經濟適用住房補差價。市政府146)按原購買價格的10%支付。

法律依據:《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遵循政府主導、政策支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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