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口頭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壹)項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