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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或者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始發地、目的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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