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是壹種違法行為,有行為後果的定義。只要產生的噪聲幹擾了市民的正常生活,那麽產生噪聲擾民就是違法的。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並沒有要求噪聲必須達到幾分貝才能構成噪聲擾民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