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樹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沒有爭議。
2.邊界清晰,標誌明顯,與相鄰單位有邊界協議或交接書。
3、面積、四至界線的登記文件及附圖同實地。
4.相關圖表和資料齊全。
5.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
6.管理部門規定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國有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林權證是政府頒發的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