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壹般不少於3年。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首次訂立的聘用合同滿3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