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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是壹個法律實體。

法律主觀性:

1.跨國公司,又稱多國公司、國際公司、超國家公司和世界公司等。2.跨國公司主要是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壟斷企業,以本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在世界各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從事國際生產經營活動。3.更名:20世紀70年代初,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組成了壹個由名人參加的小組,在全面考察了跨國公司的各種規範和定義後,於1974號決議,決定在聯合國統壹采用“跨國公司”這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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