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情況。員工口頭辭職,未及時填寫書面辭職申請和手續,且未確認口頭原因的,口頭辭職無效;如果妳確認了口頭原因的內容,即使妳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手續,妳的口頭辭職也是有效的。書面通知不是強制性規範,勞動者可以口頭申請辭職,也是壹種表達意思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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