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的法律組織形式有:①母公司,通常指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公司,從而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經營活動,使之成為自己的子公司。(2)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沒有法律和經濟獨立性,不是法人。(3)子公司是指根據當地法律註冊成立,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獨立法人的企業。(4)聯系辦公室。它是母公司在海外設立企業的首要形式,是為進壹步開拓海外市場而設立的非法人實體。它不構成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