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專用罐車的常壓罐應符合國家標準《液體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罐車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技術要求》(GB18564.1)和《液體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罐車第2部分:非金屬常壓罐技術要求》(GB1)的要求。使用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應符合制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5)等相關技術要求 壓力容器、罐式特種車輛應當在壓力容器、罐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後的有效期內裝運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