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法律效力的差異。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法律效力的差異。

答:區別如下:

①生效時間不同。“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送達後並不立即生效,而是在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生效。

如果在15天內沒有提起訴訟,裁決將發生法律效力。

②提起訴訟的權利不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壹方當事人不得就調解協議的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裁決不服或者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上一篇:垃圾分類法律法規
  • 下一篇:樂山社保卡初始密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