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七條。
國家版權局負責全國的版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內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和臺灣省、香港、澳門地區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