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對象。因此,勞動爭議適用民法總則。發生糾紛時,也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而不是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國境內的人民、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