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合同法領域,它是比較特殊的。雖然原則上也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國家在很多方面限制了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權利(因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通常處於弱勢地位,當事人的自由約定通常對勞動者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