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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想給辭退補償,要求員工主動辭職。法律是怎麽說的?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規定,工人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主。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經雇主同意。如果老板不付錢,可以直接去當地

勞動監察

該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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