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上是未成年父母的子女因各種原因不能履行對子女的監護、照顧義務,要求父母代為支付的補償或報酬費用。在法律意義上,它屬於無因管理之債的範疇。
參考資料:
(1)案例解讀:老人要求子女“帶孩子費用”的訴求,法院是否支持?/dy/article/H9 qhks 420543 mxiz . html
這意味著,如果老人在幫子女撫養孫輩時支付生活費等費用,可以向子女索要。但如果老人索要撫養孫輩的勞務費和辛苦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父母可以用孫子的費用幫孩子嗎?/p/37167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