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通常需要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審理該案的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壹般法律程序需要三個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