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7.聽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訴訟;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