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不動產案件的通知》第三條,不符合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的條件,屬於執行歷史遺留政策的性質,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工作範圍。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應當依法不予受理或者駁回,並可以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當事人以不符合政府代管、國有化條件,涉案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為由,申請返還涉案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