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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立案通知書的真實性

法律分析:立案告知書要當面交給報案人,報案人要在回執上簽字。可以去立案單位查壹下真偽,辦案單位出具的告知書壹般都是正確的。存根作為公安機關立案的憑證,供公安機關留存備查。包括:案件名稱、案件編號、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和職業、審批人、審批時間、辦案人、辦案時間、辦案單位、填報時間、填報人等。如果嫌疑人不明確,可以用橫線劃掉嫌疑人基本信息壹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是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並告知發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先采取緊急措施,再辦理手續,移送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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