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法》規定,在《民法典》第178條中,連帶責任可以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也可以是法定的連帶責任,如合夥的連帶責任、侵權的連帶責任等。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七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或者多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