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決議是聯合國做出的正式決定。聯合國有關決議的法律效力壹直是法律界爭論的焦點。大多數法學家認為,聯合國大會的大多數決議不具有強制性: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大會通過的決議只是“建議”。然而,關於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是否具有強制性的爭議很多。《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聯合國會員國同意按照《憲章》的規定接受並執行安全理事會的決議。”然而,壹些專家認為,並非所有“決定”都是強制性的,只有那些涉及《憲章》第八章中提到的“威脅和平、破壞和平和侵略行為”的決議才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