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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中關於敵國的條款還存在嗎?

所謂“敵國條款”,是指二戰後世界反法西斯聯盟為防止侵略戰爭重演,在《聯合國憲章》中針對日本、德國等戰敗國制定的相關約束性條款。敵國條款的主要內容主要是指憲章第53條、第77條和第107條的規定。第107條規定:“負責行動的政府不得因這場戰爭而取消或禁止本憲章任何簽字國的敵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所采取或授權的行動。”戰時敵國主要指以德意日為首的法西斯軸心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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