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法律依據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辭職是拿不到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勞動者辭職並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壹年的,可以持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申領失業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上一篇:戀愛時送的禮物可以要求返還嗎?
  • 下一篇:論文作者會為自己的舉報負責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