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偵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時,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材料的原始載體。提供載體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
記錄證據的有效條件是什麽?
作為法庭證據的記錄有以下限制:
1,錄音盡量保存原載體;
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3.錄音不應單獨用作法庭證據;
4.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經拼接、編輯、偽造,前後銜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客觀、真實、連貫。錄音是將聲音信號記錄在介質上的過程。從記錄在介質上的信號中再現聲音的過程稱為回放。錄制和回放的過程統稱為錄音和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