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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異同

儒家註重以禮待刑,認為人要通過對自身道德境界的追求達到聖人的境界。所以,從儒家的角度來看,被懲罰是壹種恥辱。

法家在亂世往往註重重典的運用,強調法律的重要性,認為人性本惡,輕罪重罰,極刑是重罪。但他們往往過於重視法律而忽視了人本身的修養,過分強調就會出現暴政。比如以孔孟為主要代表的秦始皇,主張禮治,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傳統倫理關系,等等。

以韓非子為主要代表的法家主張反對禮制,強調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所有的人都有“喜利避害”或“趨利避害”的天性,反對保守的復古思維,主張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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