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職調查,從英文“Due Diligence”翻譯過來,原意是“適當的或盡職的”。盡職調查是中國律師在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服務中的壹項重要工作,也是境外券商(保薦機構)通常要求境內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之壹。律師中國的盡職調查工作主要集中在對擬上市公司或擬在中國境內上市公司(統稱“境內公司”)的權益進行調查核實,並對調查核實結果進行分析後做出相應的專業判斷。我國開展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服務盡職調查的目的和意義在於:首先,律師可以通過盡職調查為境外上市計劃和上市前重組並購提供法律意見,供上市公司和境外券商(保薦人)參考。其次,通過盡職調查,律師可以發現擬上市公司境內權益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以便及時糾正,滿足境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最後,律師可以通過盡職調查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打下堅實的基礎。
上一篇:勞務合同適用什麽法律?下一篇:《民法典》中未滿結婚年齡結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