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履行職責、開展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的組織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監督管理。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創辦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驗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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