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發、整理、保管文件、檔案。
2.處理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回答簡單的法律咨詢,撰寫簡單的法律文書。
3.協助律師調查取證、復印文件、摘錄案卷、會見被告人或當事人、送達文書及處理其他輔助工作。
4.協助律師辦案,出庭時做庭審記錄,傳遞書證。
5.撰寫相關法律文書,如起訴書、答辯狀、談話記錄、當事人陳述等。
6.負責律師與客戶的日常溝通。
律師助理簡介:
指法學專業畢業,未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任職資格:1年大專(系)法學專業畢業生和中等法律學校畢業生見習期滿。
經過考試,能夠掌握法律基礎知識,了解律師各項業務的內容和工作流程,能夠完成律師業務中的各項輔助工作。